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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织方式

我们教会的治理形式是长老制。英文单词presbyter来自希腊词,意思是长老。所以长老会的其中一个特色就是众长老治理

有两种长老。

  • 教导长老,作传道的工夫,即牧师,由神呼召,并经教会按立传扬神的话。
  • 治理长老,从堂会中起来,与牧师一起,治理教会,并实行属灵监督。

对于两者的区别,新约中有明确的教导:“那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,当以为配受加倍的敬奉。那劳苦传道教导人的,更当如此”(提前5:17)。

除了长老,教会中还有执事,负责教会中的俗事。除此以外,基督永恒的新约教会中再无其它职分。

尽管教会的这一方面并不是得救所必须的,但依然是神启示的一部分,因此不容忽视。

若不建立并维持属灵的治理,又如何能保存神全备的旨意呢?

旧约教会在组织上非常严密,但新约教会却不再需要这些,因为新约教会有了更大的自由,对此我们都毫无疑问。但我们确实坚持认为,这种新治理模式的主要特征,却可以在圣经所记载的早期基督教教会历史中清晰可见。所以,圣经的确教导了正确的教会治理模式25,此链接所对应的文章对此进行了清楚的说明。整个基督的教会都必须遵守圣经所指示的模式。

通过查考使徒时代的教会在体制上采取的主要原则,我们可以发现,教会治理的形式就是长老制。这种教会治理体系的核心特征就是,将基督教会的治理,委托给长老,由他们以法人的身份进行治理。

早期基督教会的治理特色,有如下六个原则:

  1. 在教会中担任职分的人员由会众选举产生。
  2. 监督与长老的职分相同。
  3. 每间教会都有多个长老。
  4. 由长老会,即多位长老共同执行按立。
  5. 可以向长老会上诉;长老们按照所赋予他们的能力,执行治理的权柄。
  6. 教会唯一的元首是主耶稣基督。

只有长老制遵循了全部这六条原则。在主教制中,教会由等级森严的主教和大主教统治,如英国国教,他们遵循以上任何一条原则。

支持独立制的人,鼓吹每间当地堂会,都可以在自己的界限之内,独立完成圣经所要求的教会治理,这只符合上述部分原则。

长老制,是圣经唯一认可的体制,是按照耶稣基督的心意设立的,所以具有神的权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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