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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息日可以乘公共交通吗?

安息日可以乘公共交通吗?

现在,似乎只有苏格兰基督主权长老教会,在忠心持守见证,反对让公共交通在安息日或主日运转。即便是那些不同意主日乘公共交通的人,也很难认同主权长老会教会这方面的做法:禁止主日乘公共交通的人参加洗礼和圣餐礼,尤其是那些乘公共交通参加公共敬拜的人,更是被禁止参加洗礼和圣餐礼。

在某些人的眼中,主权长老会的立场非常极端,属于异类,而且主权长老会跟整个基督教界都分裂开来,这实在没有必要。但是,这些人没有意识到,主权长老会的这种立场,不仅有圣经支撑,而且过去的敬虔之人也支持这种观点。所以,在这件事上表明立场,并不属于标新立异。除了教会法庭的规定之外,过去知名的牧师领袖,如美国的撒母耳·米勒,英格兰的莱尔,苏格兰的默里·麦克谦、詹姆斯·贝格和丁沃尔的约翰·肯尼迪,在这个问题上都非常一致,他们都坚定反对安息日乘公共交通。但是,即使没有人认同我们,我们仍要顺从圣经。另一个背景下所讲的一番话,正好可以用在这儿:“凡没有做好准备,独自一人,面对成千上万反对者的人,都无法在主日上问心无愧”(威廉·普卢默)。

历史上,在教会的眼中,为了世俗的利益而亵渎主日,就是违背第四诫,是犯罪,这跟在圣殿从事兑换银钱买卖的人一样,因为他们亵渎了圣殿。17世纪40年代,苏格兰教会通过法案,反对那些安息日开船的人,并且还惩戒那些让自己的仆人在安息日工作日的人。

关键问题是,为了商业利益而在主日运行交通工具,到底是否违背第四诫,或者进一步说,单纯为了参加公共敬拜的目的而运行交通工具,到底是否违背第四诫。

实际上,安息日的公共交通,明确违反第四诫,因为第四诫明确吩咐我们,不可在安息日让其他人为了我们而工作。第四诫明确规定,我们不可雇佣任何人或要求任何人在安息日工作:“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 神当守的安息日。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、仆婢、牲畜,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,无论何工都不可做”(出20:10)。

安息日使用公共交通之所以违背圣经,是因为这是在安息日进行的一种商业交易,需要其他人从事一些既不属于必须之事、也不属于怜悯之事的工作。出行的人就是在雇佣交通工具和司机,所以这就等于让别人在安息日工作。正如托马斯·波士顿所言,第四诫禁止“一切为了我们世俗的益处,而开展的劳作或服务性的工作”。

在安息日使用公共交通是

收款人的错,因为收款人直接或间接地违背了第四诫的吩咐,或者从另一方面来看,收款人作为缔约方,将本来需要在其他六日合法维持的商业目的、工作环境、合同条款,带到主日去做,而神的吩咐是,只有在其他六日,才可“做你当做的工”;付款人的错,因为作为合同的另外一方,付款人使用了服务,并且支付了规定的费用,这在大多数情况下,就等于欢欢喜喜、自发认同这些目标、条件、并接受这些条款。任何动机都无法为其正名(《关于主日乘公共交通聚会的声明》,苏格兰基督主权长老教会总会,1928年。)

很明显,付钱乘公共交通的人,无法在这方面脱罪。总会声明称:

任何在主日使用公共交通的个人,都在道德上和物质上对这种罪恶起到了一定的帮凶作用,所以就与这种罪恶有份,也一同变得有罪。

如果我们因为艰难,就逃避第四诫,那我们整个信仰实践的一致性就会受到破坏,就等于在鼓励大家,按照自己的心愿寻找可逃避的漏洞。我们可以对这个尤为开放的问题,有多深的应用呢?主日乘飞机(商业航空公司的飞机)参加公共敬拜或主领公共敬拜,是否也不可以?

如果公共交通的司机、服务员、操作员、和所有者,因主日提供公共交通服务,而被拒绝参加苏格兰教会的洗礼或圣餐礼,那么其他主日使用这种公共交通服务,前去参加公共敬拜的人,如果被允许参加苏格兰教会的洗礼或圣餐礼,怎么说得通呢?

如果世俗领域中的某一种职业可以在安息日去做,那么由此推测,任何其他职业也都可以在安息日做。这样的话,再持守见证,反对破坏安息日,就是毫无意义、自相矛盾了。有人为了自保,而宣称自己不会在安息日乘公共交通,但不能不让其他人这么做。用主权长老会牧师尼尔·卡梅伦的话来讲,这是一种诡辩:

圣经说:“不可因你的邻舍担罪。”而上述论调的真正意思是说,总会应当同意让会众去做他们(这些诡辩家)良心上认为是罪的那些事。如果这样,那他们为何说他们自己不做呢?面对第四诫、面对正直之人的良心,这种论调是站不住脚的。

有人说,主权长老会的立场太苛刻,导致一些人无法参加公共敬拜,从而错失这种蒙恩途径,让他们灵魂的益处受到损害。对此,可以有多种解决办法。他们可以为此祷告,求神供应他们。这可能就包括让他们搬家。也可能包括买一辆车,哪怕其他场合不用,专为聚会用也可以。也可能包括让其他会众用他们自己的交通工具,接送这些人去教会,我们教会很多人都是这样。也可能包括由堂会出资,购买一辆车专门接送这些人,其他地方的教会有这样做的。

但是,如果暂时没有可行的方案,也不可以不择手段。因为为了盈利,主日照常运转公共交通,就是犯罪。难道我们应该说,“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”(罗3:8)吗?当有人这样论断保罗的时候,保罗认为这是在诽谤他!无论什么情况下,我们都不可以作恶,即便作恶看似会带给我们极大的好处,我们也依旧不能作恶。能参加公共敬拜,享受这种蒙恩途径固然好,但我们如果因为乘公共交通参加敬拜,违反了安息日的规定,犯了这样的罪,我们就无权期望从公共敬拜中得到任何益处!

总会还规定:

对有些已经习惯了之前的做法的人,这样做就等于给他们增加了新的困难,拦阻他们的敬拜。但是,总会认为,最终会发现,这种困难只不过是表面上的;这种难处会拜倒在信心和忠心这两股力量面前;而顺服真理所带来的回报,以及在神和人面前持守一颗清洁的良心所带来的回报,足以抵消掉所失去的之前表面上的舒适和所忍受的不便之处。“我守了一切的诫命,就不会再感到羞愧了。”

这个问题在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曾经有过争论,当时一间堂会,包括堂会的牧师和实习牧师,都离开了主权长老会教会,抗议总会凭着对主的忠心所做的决定。关于这场争论的记录,可以看《1893-1970年苏格兰基督主权长老教会历史》第11章,可点击此链接查看。总会关于该问题所作的全面声明,请点击这里查看。

马太·A·沃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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